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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鄰擾鄰可斷根 安新建經:可依法要求改善或搬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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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代人工作及生活壓力大,不少人睡眠品質不佳,若再加上惱人的噪音干擾,更是雪上加霜,安新建經表示,惡鄰居不是無法可管,若噪音情況過度嚴重,可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請鄰居改善甚至強制遷離。
當隔壁惡鄰半夜大聲撥放音樂或是電視聲音開超大聲時,真的另人難以忍受,惡鄰居直接迫害社區安寧,甚至嚴重影響住戶睡眠品質,民眾往往求助無門,安新建經法務經理謝宗興表示,如果鄰居噪音情況太過嚴重,其實可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:「住戶發生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並已打擾到芳鄰」進行處理;又依同條例第22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項之規定「惡鄰違反法令或規約且情節重大時,先請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促請改善,若該惡鄰三個月內仍未改善,再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訴請法院強制遷離。」
謝宗興強調,惡鄰如為區分所有權人時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,訴請法院命令惡鄰出讓其區分所有權及其基地所有權應有部分;在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,惡鄰不自行出讓並完成移轉登記手續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以聲請法院拍賣惡鄰的房地。
(中時電子報)
本文出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80929000015-2604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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